English

浙江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

1998-11-29 来源:光明日报 周峰 潘剑凯 我有话说
加强行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

浙江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

周峰潘剑凯

本报讯教师的职称如何评审?社会力量办学需具备什么条件,办什么手续?教育经费是如何使用的?最近,浙江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,将与群众、教职工和学生关系密切的大中专招生、大学毕业生就业、教师职务评审、教育经费管理、从事调配及教师评优评奖、教育国际交流、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等工作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。

1997年,浙江省教育系统开展了以“敬业奉献、为人师表、依法治教、服务育人”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,有效地规范了教育工作行为。这次推行的政务公开是行风建设的延伸和深化。浙江省省委教育工委书记、省教委主任侯靖方告诉记者,这次政务公开意义十分重大,因为教育系统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,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比其他行业显得更重要,它直接关系到一代人的前程;而且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,已成为许多热点和焦点集中的行业,所以,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促进行风建设,不仅维护了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,也有利于巩固全社会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。

浙江省教委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,并开展调查研究,确定工作重点。今年8月份,在全省推行了招生工作政务公开,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。9月份,在全省中小学进行了秋季入学收费大检查,对各地的校务公开提出了要求。10月份又推出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务公开。此外,他们还把全省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在报纸上全文公布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

这次政务公开的范围为机关各职能处室、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、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。要求各级教委、各级各类学校把同人民群众和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、不要求保密的主要教育业务都要公开,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务求简洁、具体、规范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